未經營的企業簡易注銷的情形
未經營的企業簡易注銷的情形
基本上,只有沒有債務債權關系,都按時年報的,才可以進入簡易注銷流程。
文件中規定了以下六種情況,不能辦理簡易注銷:
(一)依法被吊銷、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者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尚未移出的;
(二)企業股權(投資權益)已被凍結或者已出質登記的;
(三)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被立案查處,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四)司法機關等限制辦理注銷或者依法由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組織清算的;
(五)企業進入行政復議、訴訟或者仲裁程序的。
(六)商事登記機關認為不應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