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中專項附加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運用方法
1、扣除標準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享受條件
(1)、子女年滿3周歲以上至小學前,不論是否在幼兒園學習。
(2)、上述受教育地點,包括在中國境內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3)、所稱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
(4)、學前教育:子女年滿3周歲的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
(5)、全日制學歷教育: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學當月——教育結束當月。
(6)、特別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連續扣除。
3、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