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燈erp認證辦理要求
裝飾燈erp認證詳細內容
新法規里規定的實施日期為2021年9月1日。新erp法規(eu)2019/2020要求1、產品范圍:1, 光源,依賴電工作的產品,旨在發出和/或調節后發出滿足以下光學特性的光:二:色品坐標在以下范圍1:每mm2投射發光表面積的光通量<500>2:光通量介于60至82 000流明之間;顯色指數(cri) ra > 0。三:*立控制裝置注:涵蓋*立式控制裝置、嵌入式控制裝置、內置的非一體式控制裝置。1) 含有光源,和/或*立控制裝置的產品注:如產品中的光源和*立控制裝置不能從產品中取出進行驗證測試,將產品整體認定為光源。2、能效要求:1) 自2021年9月1日起,光源應滿足以下能效要求:宣稱滿載功率不能*過大允許功率:pon ≤ ponmax,其中,ponmax計算方法如下:ponmax = c *(l +φuse/(f *η))* r1:校正因子(c)的基本值取決于光源類型,查閱法規表格22: l:終端損耗因子(以w表示),查閱法規表格13: η:閾值光效值(以lm / w表示)4: 光效因子(f)是:1.00 針對非定向光源(ndls)0.85 針對定向光源(dls)5: cri 因子(r)是:cri ≤25時,為0.65cri > 25時,(cri + 80)/ 1602)自2021年9月1日起,滿載運行的*立控制裝置的低能效要求值:3) 自2021年9月1日起,光源和*立控制裝置待機功率都應滿足以下要求:待機功率 psb ≤ 0.5 w聯網待機功率 pnet ≤ 0.5 wpsb 和 pnet 不得累加控制裝置的空載功率 pno ≤ 0.5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