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被駁回的原因
注冊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有哪些?
商標被駁回最常見的原因便是商標已經被他人注冊,商標近似或者違反強制規定等。
提醒各位,注冊商標前一定要做好商標檢索查重,否則一旦到了商標局,侵犯在先注冊商標權利,被駁回就白費時間和錢了。那么一起來了解一下注冊商標被駁回的原因有哪些?
(1)他人已先申請注冊
商標局在對商標進行審查時,首先對該商標在數據庫中進行檢索。如果發現同一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標注冊申請的話,就會根據“在先申請”原則,駁回后 提出申請的企業或者個人。
(2)侵犯了“在先權利”
我國商標法規定:“在注冊商標申請人提出注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不得侵犯。”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在先權利,商標也會被駁回。
(3)商標近似被駁回
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商標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一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商標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生傍名牌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最容易產生誤判的地方,所以要謹慎對待。
(4)違反強制規定導致
違反強制規定的商標包括:沒有顯著性、帶有夸張性宣傳、有不良影響等許多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