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黃酒生產許可證SC認證辦理
黃酒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黃酒產品是指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麥等為主要原料,經蒸煮、加曲(或部分酶制劑和酵母)、糖化、發酵、壓榨、過濾、煎酒、貯存、勾兌等工藝生產的釀造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申證單元為1個,即黃酒。
在食品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黃酒。只進行黃酒加工灌裝,不進行原酒加工的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的產品名稱為黃酒(加工灌裝)。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1504。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 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米 浸米 蒸飯 落缸(罐) 糖化發酵 壓榨 調色
曲、酒藥、酒母、水
成品黃酒 灌裝封口 酒殺菌 過濾 勾兌 陳化貯存 煎酒
容器清洗消毒 酒壇清洗殺菌
加工灌裝的基本流程為:
原酒→勾兌→過濾→酒殺菌→灌裝封口→成品黃酒
容器清洗消毒
(二)關鍵控制環節。
1.發酵過程的時間和溫度控制。
2.酒的勾兌配方控制。
3.容器清洗控制。
4.成品酒殺菌溫度和殺菌時間的控制。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成品酸敗問題。
2.成品感官及主要質量指標不合格。
3.成品中有異物殘留。
4.成品微生物超標,以及出現渾濁等問題。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黃酒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外,還應當有與企業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檢驗室和成品庫。生產區應設置原料處理、制曲(外購曲除外)、糖化發酵、壓榨、勾兌、洗瓶(非瓶裝酒除外)及灌裝間。
制曲間應滿足制曲過程中必要的溫度、濕度、面積、空間、通風的要求。嚴格控制培養溫、濕度,保證曲種在無污染和良好環境中生長、繁殖。
黃酒企業如有廢水、廢氣排放的,應有廢水、廢氣處理系統,并經常維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廢水、廢氣的排放應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黃酒加工灌裝企業生產區應設置勾兌、洗瓶(非瓶裝酒除外)及灌裝間,其他條件應等同于黃酒生產企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