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助力知識產權成果轉化
資產評估是將知識產權轉化為生產力,實現其商品化、產業化,同時建立知識產權交易體系,合理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基于資產評估的重要作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提出要“建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統計和財務核算制度。”
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在我國經濟活動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是提升產業內生動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關鍵環節,也是我國科技創新體系中的薄弱環節。
成果轉化的形式
資產評估在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前期環節發揮積極作用,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的形式有:作價入股、轉讓、許可使用、質押等。
成果轉化的評估流程
首先,確定轉化形式;
其次,找到專業的評估機構;
再次,評估。
評估機構做如下流程:
1、了解委托人評估目的,并作充分溝通。
2、簽訂委托合同,明確評估目的、對象、評估基準日等各項評估要素;
3、產權界定、確定產權歸屬;
4、現場勘察,詳細了解委托人經營、管理及未來發展等狀況;
5、指導委托人填報基礎評估資料;
6、市場調研,資料檢索,分析相關市場需求,技術指標、經濟指標、產業政策、行業信息等;
7、專家論證,評定估算,三級審核;
8、出具正式評估報告。
成果轉化的評估方法
資產評估通用的方法有三種,分別為市場法、資產基礎法、收益法。
1、市場法
市場法是根據公開市場上與被評估對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參照物的價格來確定被評估對象的價格。如果參照物與被評估對象是不完全相同,則需要根據評估對象與參照物之間的差異對價值的影響作出調整,以測算評估值。
2、資產基礎法
資產基礎法是在現時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用資產基礎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舊額,考慮功能變化、成新率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
3、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未來壽命期內預期收益,并以適當的折現率折算成評估基準日的現值,借以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對資產進行評估時所確定的資產價值,是指為獲得該項資產以取得預期收益的權利而支付的貨幣總額。即資產的評估價值與資產的效用或有用程度密切相關。資產的效用越大,獲利能力越強,價值也就越大。
應用收益法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是:
第一,被評估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可以預測并可以用貨幣衡量;
第二,資產擁有者獲得預期收益所承擔的風險也可以預測并可以用貨幣衡量;
第三,被評估資產預期獲利年限可以預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規定,除依據評估職業準則只能選擇一種評估方法的外,資產評估應當選擇兩種及以上評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