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報廢車手續-國聯*拖車-天津報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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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天津報廢車,原告提出的宋文智駕駛的是電動車而不是摩托車,不應構成準駕不符和上路等理由,未能突破我國目前關于電動車性質的實踐困境,故法官未采納其責任較輕的觀點,按照4:3:3比例各方承擔責任。
4、關于程序優先民事程序的理論及實踐掌握
根據我國及相關解釋,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或三人以上的,負責事故主要責任及以上的一方構*通肇事罪。事故發生后,崔某已經被機關,雖然檢察機關未對其批準逮捕而是采取的強制措施,但案件依然在審理過程中。根據優先原則,崔某代理人提出的中止民事審理,在案件審理終結后恢復審理,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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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某某一家運輸公司的司機馬某駕駛客車時因行駛和操作不當,側翻于路基下,造成包括羅某在內的3人、12人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后經調解,運輸公司賠償了羅某家屬賠償金、*費等共計近15萬元。當時,天津報廢車價格,羅某妻子已經懷孕,因孩子尚未出生而沒有得到相應賠償。
羅某的女兒于2007年7月出生后,羅某的妻子替女兒提起,要求運輸公司及運輸公司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18年的撫育費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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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崔某是否與碧海公司存在雇傭關系
庭審中,崔某申請證人張某、謝某到庭作證,稱其和崔某多次按照種植樹木的綠化隊要求將樹木運輸到碧海公司,綠化隊和碧海公司系同一公司或關聯企業,崔某運輸樹木是同一公司間的內部行為,故崔某與碧海公司成立事實上的雇傭關系。碧海公司認為,交通事故涉及的三顆樹是我公司從私人手中購買,當時約定由賣方送貨,我們只負責在目的地收獲,至今未收到樹木,不清楚樹木去向,天津報廢車手續,買方與實際承運人的關系我公司也不清楚。我們買樹沒有簽訂書面的合同,接到起訴后,我方與賣樹方聯系,賣樹方出具了書面說明。故,我公司與崔某不存在雇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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