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發明專利 湖北天崇律師事務所供應
專利屬于知識產權的一部分,是一種無形的財產,具有與其他財產不同的特點。也即獨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時間(專利權有效期內)和區域(法律管轄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武漢發明專利、許諾銷售、銷售,武漢發明專利、進口其專利產品;對于外觀設計,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武漢發明專利、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否則屬于侵權行為。區域性是指專利權是一種有區域范圍限制的權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轄區域內有效。時間性是指專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才有效。
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同意或許可。 一個***依照其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的管轄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如果一項發明創造只在我國取得專利權,那么專利權人只在我國享有獨占權或專有權。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